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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主体吗

祝** 江西-九江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6 16:53:00 477人阅读

单位可以成为盗窃罪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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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也就是说,唯有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实际采取了秘密窃取手段的个人方能够被认定为法定的盗窃罪犯。
尽管某些单位组织或者在其操控之下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也可能涉嫌触犯刑律,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盗窃罪主体的资格。
而当涉及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追责时,也仅仅能追究其主管领导以及主要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6 16:55:00 回复

盗窃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是盗窃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参照以上规定单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吗,结果是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单位盗窃罪的主体的问题,是这样的: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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