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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东城区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认定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同时满足如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涉案金额应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区间内掩盖或隐匿的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价值;
其次,若被告人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已然收到过相应的行政处罚,即便后来同样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亦可据此判定其已构成此罪名;
第三种情形则为,掩饰、隐瞒行为直接导致上游犯罪未能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调查取证与处理,从而对社会公共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只要符合上述任一规定的情况,均可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的合法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2024-05-25 12: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