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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分类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刘** 广东-广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1.22 10:32:36 14人阅读

你好 我家是种地的农民现在听说我们的地已经分类了 不知道我的地怎么样 请问土地分类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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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所形成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土地资源类型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国土地资源评价服务。这种全国性大范围的土地资源类型划分,是为了满足中国土地的农林牧副渔评价工作而进行的。它以全国自然区划为背景,在高级次土地单元的自然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所表现出来的生产特性,并且反映了人们过去和现在的生产活动对土地强烈影响的作用结果。
中国土地资源类型的分类系统采取土地潜力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土地限制型、土地资源单位等五级分类制,其中土地资源单位是作为制图单位和评价对象。该分类系统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区、四川盆地一长江中下游区、云贵高原区、华北一辽南区、黄土高原区、东北区、内蒙半干旱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等九个土地潜力区。划分宜农耕地类、宜农宜林宜牧类、宜农宜林土地类、宜农宜牧土地类、宜林宜牧土地类、宜林土地类、宜牧土地类和不宜农林牧土地类等八个土地适宜类。各土地适宜类按农林牧适宜程度与质量高低各分为三个土地质量等,即一等宜农的土地、二等宜农的土地、三等宜农的土地;一等宜林的土地、二等宜林的土地、三等宜林的土地;一等宜牧的土地、二等宜牧的土地、三等宜牧的土地。多宜土地类按农林牧土地质量等进行排列组合。土地限制型划分为无限制、水文与排水条件限制、土壤盐碱化限制、有效土层厚度限制、土壤质地限制、基岩裸露限制、地形坡度限制、土壤侵蚀限制、水分限制与温度限制等10个限制型。土地资源单位原则上不作规定,根据各区土地资源评价需要而定。

2018-01-22 10: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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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系统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土地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状况,指出改良与利用的方向及途径,而且有助于扩大土地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使其理论体系更趋完善。
土地分类的分歧
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土地分类问题还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类:一类是基于理论研究而建立的分类系统,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如土地类型分类,我们称之为基础理论分类系统或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它包括两种,一是从景观学理论角度出发,所建立的多序列分类系
分类
分类
统;二是单系列的分类系统。另一类是基于应用而建立起来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应用性分类系统。
土地类型较多强调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1985 年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国1∶100 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该系统是典型的系统分类,是对中国土地分类研究的一次总结,具有开创意义。它把土地类型分为3 个级别: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这一分类系统符合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土地类型多样的基本国情,便于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方法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代表了一种讲究实用的研究方向。由于此种分类不是本文重点,所以不再叙述。
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以上便是土地分类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

2018-01-22 10:3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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