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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解析:
本条法律示范条款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所必需的构成要素,具体内容如下述:
首先,该罪行的加害主体应为普通公民个体,而且仅限于自然人参与;
其次,主观上实施者必须出于故意心态,且其行为目的须涵盖非法占有财产之理念;
再次,受侵害的对象是一个复合化的客体,包括信用卡管理制度的某种秩序以及公众或个人所有的货币财产;
最后,行动中的客观行为体现为四种常用方式:
使用虚假的信用卡、使用失效的信用卡、仿冒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从事恶意透支等金融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4 14: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