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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侵占罪可以当庭吗

戚* 江西-九江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5.24 11:24:00 452人阅读

刑事自诉侵占罪可以当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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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是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被划归为需要告诉方可受理的案件类型之一,因此,侵占罪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自诉案件。
这意味着,这类案件可以由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自行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诉,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来说,这些案件包括了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等四种类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侮辱或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之内。
同样地,如果暴力干涉婚姻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虐待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也不能再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对于那些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且行为人拒绝返还,那么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此外,对于那些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且行为人拒绝交出,那么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总的来说,本条法律规定中的所有犯罪行为,只有在受害者主动提出告诉后,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24 11:26:00 回复

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好,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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