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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西宁
解析:
对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这一法律问题的认定标准应当明确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人群;
其次,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知故犯;
再者,该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针对公共安全;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出在特定的道路环境下,如饮酒过量后驾车行驶或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进行激烈竞赛,而且情节严峻的话都可以被认为是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范畴,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速,或者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就已经符合了本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相关罪名,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判定其罪行,而不是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3 14: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