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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判决后可以继续追赃吗

杨**)艳 福建-宁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3 14:08:00 432人阅读

集资诈骗罪判决后可以继续追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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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欺诈罪犯已经被判定并承受了法律的惩罚与监禁之后,法庭将会持续地追踪、追回他们所犯下罪行所产生的赃款,并且将这些资金如数上交国库。
犯罪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富,都必须得到追回或是责令进行赔偿。
对于涉及到欺诈案件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其所有权明确属于受害者,那么这些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该立即归还给他们。
此外,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则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
因此,即使犯罪者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要犯罪者具备偿还能力,他们就应该依法归还诈骗受害者的财物。
对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他们也应该分阶段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4-05-23 14:09:00 回复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从形式上看,都是被害人主动将钱款交到行为人手中,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际上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后者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具体行为上,前者通常是以集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后者通常是不应或不能吸收存款而吸收。也就是说,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犯罪的条件。
3、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施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司财务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诈骗犯被判刑后无力偿还,待罪犯刑满出狱后受害人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进行继续追要当然可以。
2.另外,诈骗80多万,最低要判几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各地经济条件不一样,均有所不同,一般的参考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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