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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帮凶以什么为准

袁**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2 18:05:00 434人阅读

盗窃罪的帮凶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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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中,从犯的量刑依据主要取决于案件规模以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若被认定为从犯,则应受到相应的减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反之,若是主谋罪犯,那么需根据其所犯下的罪行全盘予以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盗窃公共及私人财产且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22 18:07:00 回复

盗窃价值达到1000元的,构成盗窃罪,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①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的数额犯的起刑点是:1000-3000元;“数额巨大”是3万元-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30万-50万元;
法律依据: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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