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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中能否有抢夺

王**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2 17:04:01 379人阅读

绑架罪中能否有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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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实施绑架犯罪的过程中,若还伴随有抢劫行为的发生,那么就应该按照绑架罪与抢劫罪进行双重认定,并对这两种罪行进行合并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以勒索财务为主要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挟持的情况下,将会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判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凡是年龄达到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是能够构成抢劫罪主体的角色。
抢劫罪,是一种以违法获取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将公共或私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严重犯罪行为。
其中,所谓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直接打击或者强制控制。
而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是指对受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通过这种方式来消除受害人的抵抗,进而实现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外,这里所提到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取的其他让受害人无法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
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导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那么并不需要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审判,也不会将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而是应该以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因为复仇或其他个人原因而伤害或杀害受害人之后,趁机将其财物据为己有,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抢劫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4-05-22 17:06:01 回复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定的相似性,方面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采用“威胁”手段,且均可以当场取得财物。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容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内容实现的时间上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与上述抢劫的各个特征相符合,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定的相似性,方面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采用“威胁”手段,且均可以当场取得财物。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容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内容实现的时间上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与上述抢劫的各个特征相符合,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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