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别人损坏我的财物赔偿了还能追责吗
解析:在遭遇侵权行为之后,侵权者经过赔偿处理后能否有权继续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详尽的分析。比如说,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者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那么他们便失去了进一步向第三方追责的权利。这是由于在此类案件中,侵权者原本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他们做出的赔偿行为就是这一责任的体现。然而,倘若在遭受损失的过程中,第三者同样存在过错行为,那么这将被视为共同过错。在这样的案例中,共同加害者需要依照过错程度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侵权者在完成赔偿事宜之后,首先应考虑与第三者就有关赔偿的程序问题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实际财物损失的,还需要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罪名的立案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人可能会说,损坏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就没事了,那真是图样图森破,寻衅滋事罪可以了解一下,没有数额限制哦。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