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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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农村建设房屋时缺乏宅基地使用证明,可前往所在地区的发证机构进行申请补办。
申办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宅基地的复印材料以及原版文档,前往县级国土部门的办公场所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和确认,然后由户主进行宅基地置换的申请提交。
办理此项手续的申请表格需经居所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签字审核,并在签署同意后加盖该团体的公章。
在我国,农村居民自行建设住宅必须拥有两个重要的许可证件,分别为主体性证书——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以及操作性证书——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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