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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朝阳
解析:
(一)仅涉及非财产性事务的:
单个案件的法律服务成本为人民币800至10,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事项,则在此基础上另行收取基础服务费用1000至2000元。
而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0,000元的情形,则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的费用计费比率如下:
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5%至6%;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4%至5%;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3%至4%;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2%至3%;
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比率为1%至2%;
而对于超过5,00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不涉及财产权益事项,则单个案件的法律服务成本为人民币1500至12,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事项,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不涉及财产权益事项,则单个案件的法律服务成本为: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事项,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024-05-21 16: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