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二、多次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学校园盗窃案件的特点:(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北京海淀区高校密集。自2003年至2008年10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大学校园盗窃案件601件669人,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元,涉及高校67所。大学校园盗窃案的犯罪主体上以校外流动人员为主。在受理的601件案件中,有386件是此类犯罪主体所为,占总案件数的64%。其特点一是以青少年居多,其装束、相貌与大学生差别不大,极易混入校园;二是多为校园周边的一些无业人员和农民工,经济条件较差;三是熟悉校园环境,对高校内的建筑布局、作息时间了如指掌,故作案时轻车熟路、屡屡得手。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长期以盗窃学校财物作为生活来源,如犯罪嫌疑人魏某于2002年至2006年间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多所高校连续盗窃45起,涉案金额高达183038元。这类犯罪主体多单独行动,采取顺手牵羊,或以推销、找人等借口偷混入室等手段作案,具有极大流动性。高校大学生盗窃犯罪也日益增多。在受理的601件高校盗窃案中,有215件是学生所为,占案件总数的近36%。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