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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王**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1 09:56:00 475人阅读

录音证据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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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电话中谩骂对方,并且录音记录了下来,倘若感其情节恶劣,那么就极有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行从而达到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如果通过打电话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止一次地纠集他人参与到这种行为当中去,这无疑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更为严重的破坏,因此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5-21 09:57: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 (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 (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采用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的主观心态。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便宜、耍威风,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或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等动机,明知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态。即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秩序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等混乱局面等。 四、客体证据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 (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 (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采用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的主观心态。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便宜、耍威风,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或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等动机,明知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态。即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秩序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等混乱局面等。 四、客体证据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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