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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永州
解析:
强奸罪作为一类由国家公诉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受害人并无法自行撤销该案件。
一旦相关的案件经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便意味着其正式地进入到了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中。
这个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等多个阶段。
在这些环节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和要求,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对涉嫌者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
然而,若在上述各个阶段中发现证据不足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犯罪事实的确切发生,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案件,而检察院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甚至可以作出无罪判决。
以上这些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终结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第两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24-05-20 12: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