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惩治措施:
首先,对于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职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例如私自借予他人使用或干脆据为己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且在三个月及以上仍未归还者,抑或是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了牟利活动或其他非法行为的,将会被判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最低拘役。
其次,如果涉案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下,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