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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两点:
首先,是利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须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以恶意透支为手段,导致银行承担了至少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9 15: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