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儿童猥亵事件之后,其结果处理时间方面如下所示:
首先,若事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报案材料之日起的二十日之内完成案件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
然而,若涉及到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则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其次,若事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报案材料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案件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理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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