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老工伤人员保障方面的具体规范,特别强调指出:在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之后,其人事关系仍然按照原先的途径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以下各项待遇将依照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包括工伤复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所享有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等。
2024-05-19 11:40:03 回复
解析:
关于对老工伤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自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以来,雇佣劳动关系仍依照原定方式进行管理。
以下类型的待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之内:
员工因其原有工伤病情再度复发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为弥补其身体机能缺失所需要的辅助器具以及相关设施费用;
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员工应享有的残疾补贴费用;
生活中无法自理状况所需的护理津贴费用;
对于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支付;
以及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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