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破产后的财产评估的法定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破败企业自主提请自行组建清算组织,或者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联合股东会组建清算团队;
其次,要对企业所提交的破产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相关的会计信息材料进行妥善的复核和审阅;之后,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基准日的企业财产进行全方位的清点、认证、登录、编码以及进行价值评估估算等工作。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破产清算财产评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设立清算组或者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共同组建清算团队;
然后进入第二步,对企业在破产后的基准日期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应的财会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
接着是第三步,展开对企业破产后基准日所有资产的全面清理、核实、注册、编册与价值评定估算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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