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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琼海
解析:
对于外来人口在农村集体社区落户并寻求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事宜,以下为详细流程说明:
首先,外籍人士需要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社区的意愿及同意,随后可通过村委会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审批请求,亦可自行携带由村委会开具的申请资料前往国土部门申请审批。
其次,经过审核与评审会的确认且经过公示程序之后,申请者需将申请材料逐级递交至乡镇土地管理机构以及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待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对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进行公开披露。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4-05-18 14: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