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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万** 福建-宁德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5.18 08:54:00 478人阅读

湖北一般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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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黄石

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前提条件,即合法持有他人财产这一点必不可少;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则需要呈现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失物或埋葬物未经许可便擅自占有为己有,且占据数额巨大,且对于归还这些财物的行为予以拒绝。
再者,从主观因素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心态,并且其非法占有的意图务必明确。
最后,构成犯罪所需的起点金额必须达到规定的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18 08:55:00 回复

湖北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九)职务侵占犯罪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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