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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算过失吗

刘*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7 16:24:00 495人阅读

危险驾驶罪算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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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并不完全符合。
危险驾驶罪属于有意为之的犯罪行为,因此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也使其成为行为犯,仅需存在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行为。
而交通肇事罪则属于疏忽大意的犯罪行为,系结果犯,须在发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后才能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
1.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在主观上具备持有期望或者放任的意图。
2.行为因素上,危险驾驶罪明显呈现出行为犯的特质,只要实施了具有危险性质的驾驶行为便应遭受惩罚,即这部份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之范畴。
3.致害结果来看,危险驾驶罪乃是情节犯,只需存在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驶等恶劣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而无需产生实际的致害后果,此即情节犯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7 16: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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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观点并不准确。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范畴,因此在主观心理层面必须具备明确的期望或者放任态度。这种犯罪形式被称为“行为犯”,其特点在于,只要存在与危险驾驶相关的特定行为,便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与此相反,交通肇事罪则属于过失犯罪,也被称为“结果犯”,只有当侵权行为导致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威胁时,才能被视为犯罪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所表现出来的是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持有明确的期望或放任态度的故意犯罪。这意味着,无论是出于对自身安全考虑还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而仍然为之,那么他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其次,从行为条件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这意味着,无论是否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行为犯的核心特征就是犯罪行为本身,无需等待危害结果的发生。
最后,从危害结果的角度来分析,危险驾驶罪更倾向于是一种情节犯。也就是说,只要在公共道路行驶中进行了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驶等比较危险的行为,并且情节相对恶劣,那么即使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行为人依然需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2024-05-17 19:4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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