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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判刑又发现新线索怎么处理

郭**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16 17:07:00 450人阅读

刑事案件判刑又发现新线索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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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在发现有新的犯罪线索或犯罪行为之后,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补充起诉。当此案移交至当地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之后,由于被告在此过程中有新的犯罪嫌疑需重新送交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调查追问,从而使得此前已经初步进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案件不得不暂停下来。
然而,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审判以及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以任何理由中断原案的审理进程,更不能将新发现的案件退回给当地的检察机关,而是应当在继续审理原案的同时,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补充起诉的相关事项。例如,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审判期间,如果人民法院发现了新的事实证据,这些新的事实可能会对定罪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它有权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起诉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此持有异议或者在七天内没有给出回应,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本解释的规定,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做出最终的判决和裁定。”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法院并不是必须要强制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补充起诉,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同时,在明知存在后罪的情况下,先行判决也是合法的,并没有被绝对禁止。

2024-05-16 19: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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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随州

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发现被告人存在新罪时,检察院应依法追加起诉。
具体而言,当地人民法院受案后,被告因被指控涉及新罪名而需重新进入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程序,进而导致其先前所涉案件暂时无法开庭。
在此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审理程序,而新发生的案件也不应被退回至当地检察机关,相反,应在继续审理原案件的同时,通知当地检察机关对新罪进行补充起诉。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重复审判以及节约司法资源等多重考量因素,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应在已知被告人存在新罪的前提下先行做出判决,而应将前后两起罪行合并审理。
例如,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若发现新的事实,可能会对定罪产生影响,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或变更起诉的建议;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在七日内给予答复或持不同意见,则人民法院应依据本解释的规定,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法院并非必须强制要求检察机关补充起诉,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先行判决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非绝对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

2024-05-16 17:09:00 回复

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团伙敲诈勒索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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