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萍乡法律咨询 > 萍乡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拿回扣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

拿回扣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

袁** 江西-萍乡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16 16:38:02 494人阅读

拿回扣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萍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萍乡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收取回扣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的违法性质。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强行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此来为他人谋求利益,从而触犯法律而构成的犯罪行为。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受贿所得金额以及情节的不同,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其中,对于索贿者,将予以从重处罚。而针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则是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贪污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
其次,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对于多次贪污但未得到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的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认罪悔过,积极地退赔赃物,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对于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且存在第三项规定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4-05-16 19:16:2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

解析:
因获取回扣而构成的罪名即为受贿罪。
具体而言,受贿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用自身职务上的权力,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图为他人谋求利益,由此构成的犯罪行为。
对于受贿罪的惩治措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触犯该罪名的罪犯,依据其所获得的受贿金额及其情节进行惩罚,索贿者更应予以加重处罚。
针对贪污罪的惩治,法律同样做出了详细规定。
当被告人触犯贪污罪时,将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1.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存在其他较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多次贪污但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案件,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的被告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示悔过,积极退还赃物,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并且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于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犯有第一款罪行,且符合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5-16 16:39:0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客体 客观表现 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