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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变更最新政策有哪些

杨* 广西-北海 宅基地咨询 2024.05.16 11:25:00 402人阅读

宅基地的变更最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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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房屋所有权发生合法转移时,需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这种申请过程中,应提交以下五项必备材料:
1.登记申请书(明确登记事项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5.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等)。

2024-05-16 14:3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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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所有权能够合法地实现转移,申请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所需文件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以及5.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已实际发生转移的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5-16 11: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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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7 14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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