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应当明知吗
解析: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罪的规定,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明知其所获得或隐藏的是犯罪所得和收益。
而“明知”这一概念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行为者的认知水平、接触到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背景环境、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具体类型与金额、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转化、转移途径以及行为者本人的陈述等众多主、客观因素进行严密考察。
以下是符合所有这些条件的七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被告人为明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实际上并不知晓此事,则可排除认定为已知的可能性:
1.当某人意识到其它人正在实施犯罪行动时,若其提供了协助转换或转移资产的帮助;
2.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为协助转换或转移资产而采取了非法手段;
3.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资产;
4.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协助转换或转移资产,并从中获取了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手续费”;
5.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协助其他人将大量现金分别分散存在多个银行账户中,或者在多个银行账户间频繁进行资金划拨;
6.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若协助亲近的家人或其他关系亲密的人转换或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资产;
7.除上述六种情形外,其他任何可以被认定为行为人明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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