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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量刑

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量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0 00:16:57 已帮助31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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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量刑
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四)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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