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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上文的内容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一部分,具体其他规定建议找相关条文了解。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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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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