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救济途径包括,
首先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它合法设立的平衡组织进行仲裁调停;
其次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控举报;再次是依据与出售商品及服务的商家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便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寻求与商家协商和解的可能性。
解析:
关于消费者知情权问题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寻求消费者协会或经依法设立之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依据个人与经营者事先签署的仲裁协议,依照相关法规指引,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假如尚未达成上述仲裁协议,也可选择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最后还可以尝试通过与经营者进行真诚有效的沟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来解决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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