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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此举构成违法犯罪行径,涉嫌触犯猥亵儿童罪名。
在现今网络世界的大背景之下,纵然未曾有过任何实质性的身体接触,然而经由网络引诱他人进行拍照等行为,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发展所造成的侵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尽管这种伤害并未直接显现于表面,但其与实质上猥亵未成年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程度,二者实属无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15 10: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