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故保障。当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不幸身亡之时,保险公司将为其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赔偿金额。
二、伤残补助。倘使被保险人因为严重的意外伤害而造成残疾状况,保险公司会依据其具体情况,向其提供相应的残疾保险补偿。
三、医疗费用报销。若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险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不会单独进行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等附加险种的一部分来进行承保。
四、停工津贴。倘若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支付相应的停工保险赔偿金额。
解析:
首先,死亡保障。
在被保险人因为遭受意外伤害而不幸离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向其家属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金。
其次,残疾赔偿。
当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而导致身体伤残或失去某些功能时,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金额发放残疾保险金。
再次,医疗费用报销。
若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而必须进行医疗救治并产生相关费用的话,保险公司会根据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险金。
然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不会以独立的形式提供保障服务,它往往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等其他综合性险种的附属条款来呈现。
最后,误工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无法正常工作,无法获得收入来源时,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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