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对于司法机关所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不甚满意,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启动相应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事项进行二次审理与裁决。
2024-05-14 15:35:13 回复
解析:
对于此类情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主体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从而启动针对该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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