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重婚罪诉讼主体是什么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重婚罪诉讼主体是什么

黄* 江西-九江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5.14 10:40:00 374人阅读

重婚罪诉讼主体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鉴于重婚罪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性,其受害者和负责提起公诉的国家机关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受害者拥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力。当受害者因故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则有权利代为行使此项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司法部门应依据相关法规予以适当处理并进行审理。

2024-05-14 15:01:5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重庆-垫江县

解析:
鉴于重婚罪这一犯罪类型的特性独具一格,
因此,无论从受害者角度还是公诉机构的观感来看,均被视为这一犯罪行为的诉讼主角。
关于重婚罪的自诉法律规定如下:
“在自诉案件中,受害方有权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受害方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那么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便有权利代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2024-05-14 10:41: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