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按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区分为三个标准。本案认定数额为3000元,其量刑标准一般应适用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由此可见,多次诈骗数额累积到3000元,原则上已属于数额较大,是能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多次诈骗数额的认定采取累积加扣除的放法计算。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