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遭遇了并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工伤这种情况时,在赔偿责任的性质上,其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竞合状态;
其次,对于受到人身伤害的公民来说,他们有权要求获得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这些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租用床位的相关费用、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
解析:
当遭遇交通事故并同时构成工伤时,存在双重赔偿的可能。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在下班回家或上班途中由于非直接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引发工伤,那么在赔偿责任方面,将涉及到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之间的冲突;
除此之外,受害者有权提出的赔偿项目种类繁多,其中涵盖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租用床位和被褥的相关费用、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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