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过审慎核实确认借款人家庭被鉴定为具备购买第二套房资格,相应的贷款首次支付比例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此举旨在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亦即所谓的炒房现象,同时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向住房消费领域转型发展。尤其在首都北京,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的购房者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六十。与此相呼应的是,上海市政府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明确要求其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五十。而在广州地区,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则设定为百分之七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拥有本地户籍且无任何贷款记录和房产的居民,他们将有机会购买第二套房屋。
解析:
经查证,若以借款人家庭作为衡量标准,属于第二次购房的情况下,其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
为了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及炒房现象,同时促进房地产消费升级,政府将对此类满足保障性住房需求的群体给予积极支持与鼓励。
例如,在北京地区购买二套普通住房时,首付比例需达到不低于60%;
而在上海,对于购买二套普通自住型房屋的家庭,其首付款金额则须占到总房价的50%以上;
此外,广州地区的二套房首付比例设定为7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拥有本地户籍且无任何贷款记录和房产的居民,可购得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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