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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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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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亲早于祖母离世并留下财产的情况下,如若存在遗嘱,则应严格遵守遗嘱之规定予以执行;反之,倘若未曾设立遗嘱,那么此项财产将依法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进行法定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父亲的离世发生在祖母之前,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将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解析:
关于先于长辈离世之继承人所继承之财产,如若父亲在奶奶之前离世并遗留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执行分配;
反之,若无遗嘱存在,则该财产将由其合法配偶与血亲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
倘若遭遇父亲在奶奶之前离世的情况,则依法应由其所有子女、合法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共同平等分配。
在此类情况下,财产继承原则上遵循以下优先级次序:
首先是合法配偶、其次为子女,最后为父母。
在上述基础之上,财产分配还可延伸至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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