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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未回避后果有哪些

戚* 福建-宁德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3 12:10:00 307人阅读

刑事诉讼法未回避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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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审判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均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同时,相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享有此权利:
首先,若该官员为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家属;
其次,当个人或其近亲属与其负责的本案存在利益关联时;
再次,在过去曾作为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经历中;
最后,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除办案以外的其他密切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
审判员、检察官及侦查官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指定人士的宴请礼品馈赠,更不可违反规定私下会面。
如果审判员、检察官、侦查官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关于审判员、检察官、侦查官员的回避问题,应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决策;
而对于院长的回避,则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批准;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则需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批准。
在对侦查官员的回避做出决定之前,侦查官员仍须继续履行对案件的侦查职责。
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4-05-13 12:12:00 回复

应该是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且是书面提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一)人民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三)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五)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七)二审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发回重审的;(八)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或者依据未经法定程序调查、质证的证据定案的;(九)依法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不收集的;(十)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十一)收受、索取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等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十三)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十四)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十五)、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十六)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第五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该怎样规避合同诉讼的风险问题解答如下,一、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合同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作为企业,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或力促诉讼时效中断,从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面对债务人,如果企业暂时不想通过诉讼维权,又不想错过诉讼时效,那么可以主动的促成时效中断。比如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前,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二、诉讼管辖在中国现在的司法环境下,不同的审理同一案件,可能会得出相反的判决结果。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掌握诉讼管辖的主动权。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在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从以上五个选项中要优先约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三、证据收集在企业合同管理中,一定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履行的证据进行锁定。证据可分为:己方守约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据己方违约的证据,对方守约的证据。无论是哪方哪种性质的证据,都要及时收集、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以供律师参考,制定完善的诉讼应对方案。同时,对于企业自己不能收集到或可能灭失的证据,我们可以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四、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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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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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当事人提交回避申请至法院裁定前,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暂停职务,但紧急事项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采取强制性手段等除外。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者无需停职。如需更换审判员,已进行程序不必重新开始。若被申请回避者未及时停职,其行为将视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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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提交回避申请至人民法院就该申请做出明确裁定之前,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暂时暂停履行职务职能,但对于涉及到有关紧迫事项的特殊情况则需例外处理。通常所说的紧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保全; 2)证据保全; 3)采取强制性手段等。 其次,在给予回避复议阶段内,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不需要停职,可以继续行使其职务职能。 再者,若因为回避问题必须更换审判员,那么已进行过的诉讼程序便不必重新开始。 最后,如果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在回避决定正式生效前未能及时终止履行职务职能,那么他们在那段时间内所做出的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行为。

    2024.05.21 9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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