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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诈骗不诉的情形有哪些

王**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1 17:17:00 343人阅读

刑法诈骗不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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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下,诈骗罪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者;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能够全部归还所骗财物以及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话;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参与犯罪所得的分配或获取的赃物数量较少并且并非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时;
最后,当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时,司法机关也可考虑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024-05-11 17:19:00 回复

防汛、优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 (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但不是唯一情节、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8)导致被害人死亡,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5)挥霍诈骗的财物; ( 4)诈骗救灾、抢险、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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