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法律约束力主要是针对谁

法律约束力主要是针对谁

兰** 福建-宁德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5.11 16:08:00 446人阅读

法律约束力主要是针对谁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宁德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广西-崇左市

解析:
在商业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关于公司章程对何种人士具有强制约束力,亦或是哪些人需要严格遵循公司章程之规定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公司章程对公司自身、公司的各位股东、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者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首先,公司章程乃由公司各股东共同制定并通过签字、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且最终应在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所以,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皆具有强制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股东不但包含了公司创立时的参与者,同时也包括后来加入到公司的投资人。
其次,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签署的法规性文件,自然而然地对本公司的运营活动产生同样的约束力。
任何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进行运作。
再次,公司章程对董事与监事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为董事和监事系经由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有责任遵从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点已被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024-05-11 16:10: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该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单位以外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单位概不负责。这就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也排除在外了。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以此为由,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劳动合同中这一部分是无效的,但其他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对于依法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债务人有约束力由于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来执行,因此债务人应该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来进行企业的经营整顿,遵守重整计划的约定执行各项事务。

2)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何种债权、债权人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是否同意重整计划,其债权的受偿条件、期限、方式等,均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

3)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不受影响根据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即不因重整计划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清偿条件的调整而受到影响,仍应按照原有数额和条件进行清偿。也就是说,重整计划的效力不及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后者不得依据重整中债权人作出的让步对抗其清偿要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