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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优先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李** 福建-宁德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5.11 14:23:00 473人阅读

价款优先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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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制度是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设定的一种特殊民事权益,意在保障广大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能够按照约定期限及时收回工程款项,避免因发包方无法按时、足额付款而导致利益受损。
这项权利赋予了承包方在发包方未能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对相应工程及其所生之债的追索权。
要想在实践中有效地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承包方对发包方所享有的债务请求权源自于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其次,该项债务请求权所指向的标的物应为发包方所有的建设工程;
再次,承包方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身义务;
最后,承包方还需要在发包方逾期未付清工程款之前,向其发出书面催告通知。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决以及通过公开拍卖程序进行处理两种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05-11 14:25:00 回复

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二:清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典规定承包人行使用优先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2: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催告仍不支付。
  3:必须在工程竣工之日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最高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
  二:清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典规定承包人行使用优先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2: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催告仍不支付。
  3:必须在工程竣工之日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参照下列内容:
(1)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至于该催告的合理期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催告期限为28天,属于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工程价款的标的大小掌握合理期限。一般来说,最长为两个月(60天)。
(2)行使方式。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②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途径有两种: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②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3)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烂尾楼),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4)法定优先权的效力。法定优先权具有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效力、追及力等。当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享有别除权,即要求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如果建设工程被转让,法定优先权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但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于一定条件之下的消费者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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