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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吵架一方悄悄录音合法吗

詹* 河北-廊坊 离婚咨询 2024.05.10 11:11:00 497人阅读

夫妻闹离婚吵架一方悄悄录音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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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所有证据具备有效性之前,必须先满足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尤其是个人隐私权这一前提条件。
举例来说,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取有力证据而采取录音或偷拍照等手段,只要这些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且未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其所获得的资料便构成了有效证据;
反之,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证据本身真实可靠,亦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
此外,伪造证据也是绝对禁止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24-05-10 11:13:00 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长期吵架导致了最终的离婚,但是离婚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否则也不会轻易的判处夫妻离婚的,如果有吵架的录音离婚,更容易为法官所接受,这也是证据充足的体现,法官会根据大家提供的录音证据进行审理,确保夫妻任何一方的利益不受损。下面就具体说说离婚。
一、有吵架的录音离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可以作为证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二、夫妻一方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
第一阶段: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有吵架的录音离婚有的会离婚成功,一般也都是以劝解为主,希望通过调解,能够帮助大家挽回婚姻,但是如果证据确凿,并且双方坚持离婚的,也会根据婚姻法以及证据来宣判,让大家得到一个合理公平的离婚结果。

您好,针对您的录音了,每次吵架我也提了离婚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无以上情况的话,不会支持此费用。如有疑问,欢迎追问,如无疑问,请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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