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解除二手房合同时无需退还居间费用,然而,若因中介公司自身缘故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取消,买家或卖家有权提出退还相关服务费用之诉求。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机构务必履行其向委托方报告与其签订合同所有事项的法律责任。
倘若中介人员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而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那么他们不仅无权索取相应报酬,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专业解答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撤销后中介费退还的法律研究,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无需退还中介费。但如因中介过错导致合同取消,买家或卖家可要求退还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应履行向委托方报告合同事项的法律责任,如中介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损害委托方利益,则无权收取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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