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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让更换合同主体怎么办

陈* 福建-宁德 合同纠纷咨询 2024.05.07 15:06:00 390人阅读

怀孕期间公司让更换合同主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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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孕期的孕妇若收到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不合情理,有权利拒绝签署。
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原则,任何由企业单方做出的岗位调整以及劳动合同变更都是无效的行为。
用人单位不能擅自以女性员工处于孕期等为理由,肆意更改其劳动合同内容。
倘若确需进行调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该女职工公平、公正地进行谈判,商讨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对于因怀孕身体状况无法适应该原劳动强度的女职工,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权利要求减少工作负担或被安排至其他能够承受的岗位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5-07 15:07:00 回复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侵犯权利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的规定,如果在一岗位从事工作,造成职业病,或对人身造成一定的伤害,应当给予调换岗位,如是怀孕期的女性 ,可向单位申请临时工作调换。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要求调换岗位,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违反规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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