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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其中一个退股如何处理

陈* 广西-北海 股权咨询 2024.05.05 13:01:00 359人阅读

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其中一个退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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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两位股东中,其中一位可借由进行股权转让、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以及主动促使公司宣告解散这三种方法来协助达到间接地撤回投资之目的。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之间是有权利互相转让他们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
然而,对于向外转让股权的行为,必须经过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的同意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05 13:02:00 回复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当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性质,公司存在的一个主要方面是为公司股东赢利。就你所提出的问题,我觉得你的想法是让该股东不要干涉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该问题又涉及该股东在公司内是否担当职务以及担当何种职务。职务的不同可能涉及到开除股东在公司内部职务的部门权限的不同。但不论如何,股东作为出资人享受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中赋予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等权利,无论通过任何途径,一股东或者法人代表都不能涤除股东的上述权利,因为上述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权利而赋予的天然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另外一个股东干涉你的行为,你可以通过协商,把该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你,这样就可以通过工商局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即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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