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伙人在不同类型合伙企业中对债务承担不同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特殊情况依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的合伙人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担责;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债的,全体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合伙人承担责任后,超自己份额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您在合伙债务责任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