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岗位部门被取消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在和雇主充分协商之后选择调整职位或者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来处理。倘若雇主在此过程中违反了法定规定擅自裁员,那么他将不得不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的数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而对于经济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依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2024-05-03 21:36:31 回复
解析:
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及绿地并非由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而是应当被视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应当视为业主们所共有的,但唯独那些已经被确定为城市公共道路的部分例外。
同样,建筑区域范围内的绿地,也应当被视为业主们所共有的,但唯有那些已被确认为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指定为私人所有的部分才得以排除在外。
此外,建筑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都同样归属为业主们所共有之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因此,小区内道路的所有权归属于所有的小区业主。此外,小区业主对共有道路享有的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二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律师解析 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不归开发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解析 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不归开发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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