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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对方让还钱?

ask****306 四川-成都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4.30 16:44:30 303人阅读

分手后对方让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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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885103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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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咨询说一下你的情况呢。

2024-04-30 17:2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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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81568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75条

目前有可能要还,但是要看是什么费用

2024-04-30 17: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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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215572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3241条

大致了解了 稍后可以电话沟通

2024-04-30 16:5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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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80101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0296条

您好,专业老师立即和你联系!

2024-04-30 16:57:05 回复

这样的事很多,实话实说,接受转让的人会理解的。但有一点要注意,你与接受转租的人要说清楚,只能租赁余下的3年。否则的话,是无效的。法律上对此类问题还有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限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时限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时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出部分的商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继承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你好,如果在你和房东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你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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