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依据现行的法规政策,针对商业物业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设定为40年或者非居住用地的使用权限为70年,这两种情况下,合同期满后权利人可自动获得续订权。
(二)在商铺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内环境下,我们仅享有对此类房产的使用权,即40年的商铺使用权即等同于土地使用权年限;使用权期届满并非意味着整个房产的有效期终止,而是所租借的商铺土地租赁时间到达终点。届时,只需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便能再次获取该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